发表时间: 2020-07-01 00:00:00
作者: 四川中桥认证服务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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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O14001系列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制订的环境管理体系标准。是针对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越来越严重,臭氧层破坏、全球气候变暖、生物多样性的消失等重大环境问题威胁着人类未来生存和发展,顺应国际环境保护的需求,依据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。下面四川中桥ISO14001认证就来跟大家讲讲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常见问题。
一、厂房建设期间环保资料:
1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演讲书(表)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提供的评估演讲。
2、环境影响演讲批复—环保局批复。
3、建设项目环境维护“三同时”验收—环保局验收。
4、消防验收演讲—消防部门验收。
二、环境因素识别、评价与更新:
1、环境因素识别不齐全,主要存在以下几种情况:
a.未能充分按生产经营过程的范围来识别,比方:生产经营范围包括有销售,但对销售过程中的环境因素未识别。
b.未能按生产工艺流程的顺序进行识别,识别环境因素没有顺序,易导致缺漏。
c.未考虑到过去发生过的将来计划的因素,如:公司拟扩建新厂房,对于扩建厂房过程中存在环境因素未加以识别。
d.未充分考虑到产品的生命周期来识别,如:产品设计过程中材料的选用,产品报废后的回收处置。
2、环境因素评价不合理,对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存在偏差。
3、环境因素未及时更新,如:
a.产品的生产工艺发生了变化,但未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、更新。
b.产品的资料发生了变化,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、更新。
c.***、地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了变化,未及时对环境因素重新识别、更新。
d.厂房迁移到新址,未及时地环境因素重新识别、更新。
三、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筹划:
1、未能对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确定其控制方法/顺序。
2、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要求未能形成相应规定,如程序文件、作业文件或其他方式。
四、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、评审
1、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识别不充分,特别是地方法规、客户的要求未识别到位。
2、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进行适用性评审,未能识别到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具体的适用条款。
3、未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分发至相关部门、岗位人员。
4、未及时对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更新,对已修订、更新、作废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未能及时重新识别、收集、评审。
五、环境目标、指标和管理方案:
1、未能充分考虑到重要环境因素来制定环境目标。
2、对已确定的环境目标未规定其具体的指标,局部指标无法丈量。
3、对所有的目标、指标未能予以制定对应的管理方案,管理方案的职责不明确、起止日期不清楚、缺乏资金预算。
4、未能根据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、修订,如公司已迁址、执行的环境规范发生了变化等情况下未对管理方案进行修订。
六、组织机构、职责、权限、资源:
1、对各岗位职责、权限中缺少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。
2、对关键岗位(如:化验员、机修、清洁工、仓管员、作业员等)未规定其任职能力要求。
3、环保设施的投入缺乏,如生产污水每天发生120吨,但污水处置站每天的处置能力仅80吨。
七、能力、培训和意识(人力资源管理)
1、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缺乏,或能力未能满足要求,如污水处置站的作业员只会用Ph值试纸进行酸碱度的测试,对其他指标的化验不具备能力。
2、全员环境意识培训缺乏,或有培训但缺乏培训后的考核、培训效果评价。
3、岗位人员对自己所在岗位存在重要环境因素不清楚,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方法不熟悉。
八、信息交流:
1、对重要环境因素需要的信息交流未予以规定。
2、未建立外部信息交流的渠道,如当外部相关方(社区居民等)对公司有意见需要投诉时,没有对外公开的投诉电话、信箱或其他方式。
3、对外部相关方的投诉、埋怨未形成记录,未能及时进行处置,处置后未及时对相关方进行回复。
4、缺乏内部相关方的信息交流,如内部宣传、讲座、会议等。
九、文件控制:
1、文件未有分发至具体的岗位,特别是关键岗位处。
2、文件的适宜性未及时进行评审、更新,如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,但未及时对相关文件进行适宜性评审,未及时进行必要的更新。
3、文件的形式不适宜,如MSDS资料为英文版,但现场操作人员对英文的识别能力缺乏。
十、运行控制:
1、运行控制顺序中未明确规定规定的规范,如污水/噪声/废气控制顺序中未明确执行的***或地方的何标准,何时段,何级别标准。
2、未能将运行控制的要求通报至供方,如化学品供应商、工程分包方等等。
3、现场环境运行控制主要存在缺失:
a.垃圾分类未明确规定,执行不到位,存在可回收、不可回收或危险废物混放的现象。
b.现场由于机械油的泄漏导致的污染未及时清理、纠正。
c.环保设施未能提供维护颐养的证据。
d.环保设施的运行不正常,如车间废气抽排系统未运行,或有运行,但排气口处的净化池无水。
e.化学品使用、贮存现场未配备MSDS资料。
f.发生粉尘、碎屑的岗位(如砂磨、锯床、刨床、车床等工序)对粉尘、碎屑未进行收集,处飘洒,也未及时清理。
g.易燃易爆品与其他易燃物混放,危险品未设独立空间存放。
h.污水处置站投药记录不全,未能掌握投药的时间、剂量。
i.废油、废液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的交接、流转无记录,处置无危险废物处置联单(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需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处置,处置时开具统一的处置联单)
十一、应急准备与响应:
1、未能针对潜在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对应的应急计划,通常包括消防应急预案、化学品泄漏/爆炸应急预案、环保设施失灵应急预案、自然灾害应急预案。
2、有制定应急计划/预案,但未展开相应的培训、演练。
3、有进行应急演练,但对演练的效果、应急顺序进行评价。
4、应急预案执行后或演练后,未对应急顺序进行评审,未及时对应急顺序进行修订。
十二、监测和测量:
1、对监测和测量的谋划缺乏,未确定应进行监测和测量的项目、采取的方法、监测的频率。
2、未对目标、指标和管理方案的执行状况进行监测和测量。
3、未能提供对日常运行管理过程的监控记录。
4、未定期进行噪声、废气/粉尘、废水的监测,应进行至少一年一次的监测,一般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或其他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。
5、自有监测设备未定期进行校准或检定,如噪声测试仪、污水化验设备等。
6、污水处置站未能提供对污水监测、化验的记录,或有监测但频率不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。
十三、合规性评价:
1、未形成“合规性评价控制顺序”。
2、未能提供合规性评价的证据,至少一年一次。
3、有对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,但对其他要求方面未进行合规性评价。
4、合规性评价未能覆盖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。
十四、不符合、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:
1、发生环境不符合情况时,未及时进行处置(纠正)。
2、未识别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时机。
3、对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,纠正措施执行不到位,未能达到再发防止的目的。
4、对潜在不符合未进行原因分析,预防措施不适宜,未能达到防止发生的目的。
5、未对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。
十五、内部审核:
1、未对年度内部审核进行筹划,如在文件中规定,或形成年度内审计划。
2、内审计划中所列审核内容未能覆盖所有的审核范围。
3、内审组成员的安排缺乏公正性,存在审核自己部门的情况。
4、内审计划中有明确要求审核内容,但检查表中存在缺漏条款的现象。
5、内审不符合演讲有形成,但原因分析不到位,纠正措施未能针对原因制定,缺乏针对性。
6、对内审不符合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实施效果未进行验证、评价。
7、未形成内审报告。。
8、有内审报告,但对体系运行情况的评价仅体现了不符合、缺乏之处,对于实现的环境绩效未进行评价。
十六、记录控制:
1、记录无法检索,无清单,无目录或其他检索方式。
2、记录的保管期限未规定,未按保存期限的要求予以保管。
3、记录保管不当,发生丢失、破损等现象。
十七、管理评审
1、管理评审计划中评审内容不全,如缺少环境绩效的评审、上次管理评审后续措施实施结果、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等等。
2、管理评审输入信息缺乏,缺乏相关资料/证据。
3、管理评审输出未能包括环境方针、目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。
4、管理评审演讲未能体现对体系的适宜性、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审结果。
5、管理评审决议事项未明确职责、分工、时限要求。
6、管理评审后续措施的实施情况无记录,无效果验证。